“瘦身”之風會不會成為匆匆過客
2006-05-12 15:49 來源:湖北日報 責編:Julia
從湖北省包裝辦公室了解到,一般商品的包裝成本占商品售價的10%左右,占出口商品15%,均屬適度包裝。
張繼禾主任介紹說,早在20世紀80年代,許多國家就紛紛從商品體積占比、包裝成本占比等方面詳細規定不得過度包裝和欺騙性包裝。日本規定,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超過整個容器的20%,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必須在1厘米以下,商品與包裝箱內壁之間的間隙必須保持在5毫米以下,包裝費用控制在整個產品價格的15%以下;美國、加拿大規定,包裝內有過多空位,包裝與內容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無故夸大包裝等,均屬于欺騙性包裝;韓國對過度包裝物品視為違法,廠商最高會被處以300萬韓元的罰款。荷蘭則規定60%的包裝材料必須重復使用。
不少發達國家在治理包裝廢棄物污染環境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以法治污,嚴令禁止在商品包裝中使用各種有害、有毒的包裝物料,并通過“污染者付費”、征收“容器稅”等政策,促進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構建節約型社會的重點之一,在于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方式。過度包裝助長的是‘浪費型’消費方式,這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相背離。”劉思華教授建議國家參考國外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商品包裝法》,用法律手段抑制過度包裝。
2005年中秋,上海迎來了第一場“包裝瘦身”運動。2005年7月5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下發公告,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有關事項做出規定,明確規定月餅銷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在此之前,上海市包裝協會等五大行業協會已制定出全國第一個針對月餅的地方“行規”。主要內容有:不用木材作包裝材料,更不用紅木、水晶等制作月餅盒;月餅盒內不放茶具、茶葉、瓶酒等其他商品;月餅盒容積不能超過月餅體積的5倍、每盒月餅包裝總成本不高于零售價的20%等等。
月餅“瘦身”會不會只是我們社會中路過的一陣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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