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打擊偽劣商品一樣狠打假包裝
2006-08-11 08:58 來源:中國食品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兩年來,山西省代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代縣工商局在市場上查獲了大量的假冒偽劣食品、飲料,幾乎涵蓋了絕大多數著名品牌。而這些假冒偽劣食品、飲料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有一個與真品極為相似的假包裝。也就是說,“狼外婆”只有披上“羊皮”之后,才能在市場上去欺騙善良的消費者。
如今的打假比起早些年來,應該說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然而也不可否認,假冒偽劣食品、飲料仍然十分猖獗,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簡直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在去年的第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到來之際,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在征集“你最關心的法律問題”時,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仍然名列其中,可見老百姓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痛很程度。那么,假冒偽劣產品為什么會像割韭菜那樣,割了一茬又會冒出一茬呢?而據代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代縣工商局的聯合調查表明,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時,沒有把打擊假包裝列為重點打假對象,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首先是認識上的偏差。出重拳打擊假冒偽劣商品,這本無可非議,無論是對于執法者,還是對于消費者,都已經形成共識,并且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打假網絡。但是仔細想來,假冒偽劣商品做得再好,如果沒有假包裝的幫忙,也就是說“狼外婆”如果不披上“羊皮”,豈不一眼就會被認出來,它還能堂而皇之地在各類商場中去坑害消費者嗎?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打擊假包裝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應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是優先打擊,這才是科學的打擊方法。
其次是處罰偏輕。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假冒偽劣商品的處罰雖然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卻基本上都是以制假及銷售的金額多少來確定。而一個假冒食品盒、一只假冒飲料瓶、一條假冒食品袋,充其量也就幾元錢、幾毛錢、甚至幾分錢,所以盡管數量不少,但是其金額與包裝內的食品比起來,卻并沒有多少錢,因此在界定處罰金額甚至量刑時,自然也就輕得多了,形不成非常有力的打擊力度。
舉證困難是第三個重要原因。在打假舉證時,消費者往往在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后,首先想到的是舉報生產商與銷售商,而對于生產假包裝的廠家卻涉及很少。所以相對來說,打擊力度也就小了許多。而在美國,一旦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不單單是追究生產假冒商品者,那些生產假包裝者,也會因為同等罪名被處以 25 萬至 100 萬美元的罰金,甚至是 5 年監禁。而在英國最高則可處以終身監禁。
第四是印刷要求不規范。如今在食品、飲料包裝上,都要求必須打上“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廠名廠址、電話,以方便消費者辨認,謹防買到假冒偽劣食品。但是對于其包裝來說,卻不問出處。這也給假包裝的打擊帶來了難度。因此,建議對于包裝的印刷也應予以規范,比如必須在固定位置上印上“某某包裝廠承制”的字樣,并且印上其廠址及電話,以方便監督。
因此,筆者認為:打擊假冒商品固然很重要,但打擊假包裝同樣重要。假包裝就像“狼外婆”身上的“羊皮”,只有首先撕掉它,才能露出假冒偽劣商品的本來面目,以便于一網打盡。(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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