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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版社“版權買斷”的背后

2013-08-27 16:07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錢瑩

摘要:
這個夏天,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教授周質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煩惱事。一位來看他的朋友祝賀他的新書《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在大陸出版。
 
    據《與當代藝術家的對話———中國畫的生成》一書的策劃編輯楊全強回憶,五六年前與葉維廉先生見面,獲得葉先生該書授權,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權歸屬的問題當時葉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楊全強自己當時對著作權問題也不是太敏感,以為獲得作者授權就沒問題了。但是書出來一年以后,臺灣東大圖書公司提起了訴訟,把南京大學出版社告上了法庭。這才知道此書是1980年代臺灣出版社和作者簽訂了永久轉讓著作權協議,一次性買斷。
 
    最后南大出版社敗訴,賠了對方8萬人民幣。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臺灣這種情況比較多。作者想早點出書,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么簽了永久性的轉讓。”楊全強從這事上得到的經驗是:一是作者不要因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書本身)而簽訂不合理契約,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負作者。
 
    經典案例
 
    李澤厚十本經典著作的“賣身契”疑云
 
    吳興文提及的至今還是采用買斷方式的三民書局,讓哲學家、美學泰斗李澤厚的著作權也遭遇了類似的糾紛,甚至鬧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臺灣三民書局將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萬圣書園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這些單位出版銷售《美學三書》等侵犯該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權。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一審終審,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敗訴,大學者與出版社之間彼此依托的關系也在一紙訴訟上尷尬瓦解。
 
    糾紛也是始自多年前簽訂的一份“賣身契”。
 
    1994年8月20日,李澤厚與三民書局簽訂了《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約定《李澤厚論著集》著作財產權之全部,為受讓人“三民書局”所有。《李澤厚論著集》包括《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四講》等共計10部作品。
 
    在書名旁,雙方還特別注明“共十冊,細目見另紙”。“另紙”是李澤厚親筆所寫,規定了在《李澤厚論著集》作品名稱下從第1冊到第10冊的內容和排序。“另紙”作為附件成為了《李澤厚論著集》讓與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此同時,三民書局也向李澤厚支付了受讓作品的全部款項267.4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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