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度豈能“想當然”?青島6家企業被警告行政處罰
2021-03-11 15:05 來源:青島新聞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數字印刷方式是將數字化的圖文信息直接記錄到承印材料上,具有按需印刷、無版印刷、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等特點。近期,為進一步規范數字印刷經營行為,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開展了數字印刷企業專項執法檢查
【CPP114】訊:數字印刷方式是將數字化的圖文信息直接記錄到承印材料上,具有按需印刷、無版印刷、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等特點。近期,為進一步規范數字印刷經營行為,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開展了數字印刷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過對青島市審批在冊的全部38家數字印刷企業的檢查,發現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個別企業印刷非法出版物,最終決定對6家企業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調查取證
“我真不知道印這幾本書還要登記那么多內容!
“您看我這也掙不了幾個錢,疫情期間,我們得活下去啊!
“這個小店就是個打印店,還需要什么印刷業五項制度,我從來沒聽說過這種規定!北惶幜P的經營業戶要么接電話時推脫有事躲避處罰,要么就是上述的各種解釋,或激動,或求情,或推卸責任……
“數字印刷企業也是印刷企業的一種,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是印刷企業,就必須建立健全印刷業五項制度……”在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詢問筆錄室內,執法人員反復進行普法教育以提升經營業戶的法律法規意識,提醒經營業戶首先必須明確企業的性質。
被處罰的經營業戶錯誤認為:數字印刷企業等同于圖文店,不需要進行各種登記和驗證;數字印刷企業印制的印刷品份數較少,客戶來印就是圖個方便,登記太繁瑣就把客戶趕走了;等等。
盲點和焦點
“數字印刷企業不需要遵守印刷業五項制度。”
“印刷業五項制度的培訓我沒有參加,責任不全在我,監管和執法部門也有責任!北惶幜P的經營業戶的觀點集中在兩方面:一是數字印刷企業需不需要落實印刷業五項制度?二是監管和執法部門普法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這既是數字印刷企業執行印刷管理規定中的盲點,也是文化執法部門執法過程中的焦點。
鑒于被處罰的經營者反映的情況比較集中,針對第一種觀點,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關于“告知義務”的規定,通過說理式執法方式,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相關條文條分縷析加以說明。經過與當事人的充分溝通,了解到數字印刷企業大多是圖文店申請印刷經營許可證后轉型而來的,業務范圍由影印、打印升級到使用生產型數字設備對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進行印刷。需要說明的是,數字印刷企業與圖文店相比,許可形式發生了變更、業務范圍進行了擴充;與普通印刷企業相比,差異在于印刷設備的不同。所以本質上數字印刷企業是印刷企業的一種類型,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印刷業五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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