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10月起施行新標準 生產日期須醒目
2005-08-17 00:00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ran
很多消費者都有過在超市和市場里翻來覆去地找某個商品的生產日期的經歷,近日記者從省質監局獲悉,《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將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屆時凡不符合新標準的食品都不準上市銷售,消費者發現并證實其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符,還可以依法向各級質監負責食品外包裝的部門進行投訴。
釋疑: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據了解,預包裝食品是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而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絕大多數食品都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和瀝干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不允許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而欺騙消費者,如果消費者發現并證實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相符,可以依法投訴并可以獲得賠償。
探訪:現有標簽問題多多
為此記者走訪了鄭州市萬客隆、華中食品城和市內部分超市發現,問題還真不少。問題一生產日期羞澀難見
在萬客隆和市內的一些超市內,部分商品的標簽仍我行我素,生產日期一欄中仍在標注“生產日期見封口處”。記者看到某超市內銷售的某品牌山楂糕在生產日期一欄中仍標注著“生產日期及批號見包裝”,這使得記者在其外包裝上找了一圈才在上邊的封口處看到“細小”的一行鋼印打的生產日期。在一些超市內的即時食品銷售區,記者看到面包、糕點、饅頭等不少食品的生產日期是用不干膠標簽粘上去的,不太牢固。
新規要求:如生產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如標志在他處,應注明詳細的標注位置,不得以“見外包裝”模糊帶過。 問題二標注名稱不能體現食品屬性
記者注意到很多乳酸飲料的名字五花八門,乳制品到底是酸奶、牛奶,讓消費者辨不清。還有一些食品標注的名稱字號大小不一,很容易混淆消費者的判斷。
新規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也就是說,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在飲料名稱上,“鮮牛奶”、“橙汁”等易被消費者混淆的概念將被禁用或有解釋說明地使用。
問題三食品配料表太含糊
記者在方便食品區看到,很多方便食品的外包裝上還標明使用了防腐劑,但是對于防腐劑的構成卻沒有明確的提示。
新規要求: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和規定代碼。
問題四進口食品中外文標簽要相符
一些進口食品外文明顯大于漢字,配料標示也不完備。
新規要求:食品標簽中若同時使用外文,必須與漢字有嚴密的對應關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所有配料甚至包括水,不論量的多少必須標注,特殊營養食品必須標注特殊成分含量。 調查:消費者表示歡迎
記者采訪了省會部分正在購物的消費者,他們都表示歡迎該標準的實施。絕大多數人表示,在購買食品的時候他們首先會看食品標簽,但是以前看很多食品標簽如霧里看花,讓人捉摸不透。新國標實施后,將大大方便市民的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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