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UV輥涂上光油
2005-11-24 09:07 來源:科印網 責編:ge yan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UV輥涂上光油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紫外線感光樹脂為主要原料,配以光引發劑、助劑經復合反應加工而成的UV輥涂上光油。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217.2-1991 凹版塑料油墨檢驗方法 光澤檢驗
GB/T 13217.3-1991 凹版塑料油墨檢驗方法 細度檢驗
GB/T 13217.4-1991 凹版塑料油墨檢驗方法 粘度檢驗
GB/T 1725—1993 涂料固體含量測定法
GB/T 3186—1989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6753.3—1986 涂料貯存穩定性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紫外線光固化UV上光油的主要技術指標應滿足下表要求:
項 目 |
技 術 指 標 |
外 觀 |
透明粘稠液體 |
粘 度 25℃(涂-4杯),秒 |
25~70 |
光 澤 (%) |
≥90 |
固化速度 米/分鐘 |
40~80 |
細 度 µm |
≤3 |
固含量 (%) |
≥100 |
貯存穩定性 |
6個月 |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用目視檢查該產品外觀為透明粘稠液體。
4.2 粘度
按照GB/T 13217.4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4.3 光澤
按照GB 13217.2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4.4 固化速度
紫外線在15cm燈距,光強度80W/cm條件下檢測。
4.5 細度
按GB 13217.3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4.6 固含量
按GB 1725規定的方法進行檢
4.7 貯存穩定性
按GB 6753.3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產品的抽樣按GB/T 3186規定的方法抽樣,每投料一批時取樣不少于50克,并注意樣品的清潔和密封。
5.3 出廠檢驗項目為表1中的外觀、粘度、光澤。
5.4 檢驗結果如不合格項目,應從同批產品中重新取雙倍樣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5.5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
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6型式檢驗項目為表1中的全部項目。
5.7型式檢驗中有一項指標不合格的則判斷該批產品不合格。
6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6.1 產品應用清潔、干燥、密封性能好的鐵桶進行包裝。
6.2 產品應有標志、商標、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型號、產品標準號、凈含量、批次、生產日期、有效期及產品使用說明。
6.3 產品的包裝應牢固、不得有破損、產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通風、避光,并隔絕火源、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照射,并符合運輸部門有關規定。
6.4 產品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6個月,期滿應按本標準的規定檢查各項指標,如符合指標要求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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