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不得亂包裝
2005-08-22 08:49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ran
據《華商晨報》報道,一項關系到每個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新要求,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清楚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信息。如果消費者發現并證實其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符,可以依法投訴并可獲得賠償。
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不允許企業在標簽上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必須標注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平面;產品中添加了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示具體名稱;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成分,即營養標簽;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貼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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