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現資源循環利用
2007-04-27 00:00 來源:中國工業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中國再生資源利用協會統計,我國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沒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資源價值高達350億至400億美元,相當于一個中等規模的世界500強企業一年的銷售收入。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對資源的迅猛消耗日益增長,而從各種廢舊物資中“提取資源”的再生資源產業正日益顯現出其可觀的價值和巨大的潛力,并因此被稱為“第二礦藏”。但是,方興未艾的資源再生產業也普遍暴露出資源大量浪費、原料回收困難和環境污染嚴重等難題。
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近日,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偩郑恫课摵习l布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牗以下簡稱《辦法》牘,《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辦法》中規定,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辦法》還要求: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法》還對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辦法》主要解決了4個方面的問題:為理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管體系,明確了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行業監管原則;為結束回收網點布局無序的現狀,明確了回收網點規劃的制定原則;為掌握行業基本狀況、便于監管,建立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主體的備案制度;為強化對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主體、回收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了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登記制度。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